网讯:加油站采用“光储充电”模式的收益测算,这种模式结合了发电、储能和电动汽车充电功能,形成了一个多元互补的能源发电微电网系统。
示例数据
装机容量:100kWp
峰值小时数:1050小时/年(假设为中等光照地区)
系统综合效率:80%
光伏系统衰减率:1%(假设第一年衰减1%,之后每年衰减0.5%)
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:70%
当地工商用电电价:0.8元/度
上网电价:0.4161元/度
电动汽车充电电价:1.2元/度(假设)
电动汽车充电站利用率:30%(假设)
储能系统容量:20kWh
储能系统放电效率:90%
收益测算
发电量计算:
发电量 = 装机容量 峰值小时数 光伏系统综合效率 (1 - 光伏系统衰减率)
第一年发电量 = 100kWp 1050小时 80% (1 - 1%) = 83,760度
自发自用电量计算:
自发自用电量 = 发电量 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
第一年自发自用电量 = 83,760度 70% = 58,632度
自发自用节省的电费收入:
节省的电费收入 = 自发自用电量 当地工商用电电价
第一年节省的电费收入 = 58,632度 0.8元/度 = 46,905.6元
余电上网电量计算:
余电上网电量 = 发电量 (1 - 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) - 储能系统充电量
第一年余电上网电量 = 83,760度 30% - 20kWh = 25,028度
余电上网收入:
余电上网电量收入 = 余电上网电量 上网电价
第一年余电上网收入 = 25,028度 0.4161元/度 = 10,408.98元
电动汽车充电站收入:
假设每天平均充电量为500度(考虑到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利用率)
每天充电收入 = 500度 1.2元/度 = 600元
第一年充电收入 = 600元/天 365天 = 219,000元
储能系统放电收入:
假设储能系统每天放电20kWh用于高峰期充电站供电
每天储能放电收入 = 20kWh 1.2元/度 90% = 21.6元
第一年储能放电收入 = 21.6元/天 365天 = 7,884元
年总收益:
总收益 = 节省的电费收入 + 余电上网收入 + 电动汽车充电站收入 + 储能系统放电收入
第一年总收益 = 46,905.6元 + 10,408.98元 + 219,000元 + 7,884元 = 284,198.58元
投资成本估算
建设成本:假设100kWp光伏电站的建设成本为400,000元,加上20kWh储能系统的成本为50,000元,以及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成本为100,000元,总计550,000元。
投资回收期
投资回收期:投资回收期 = 建设成本 年总收益
投资回收期 = 550,000元 284,198.58元 ≈ 1.93年
结论
根据以上参数,100kWp的光伏电站采用“光储充电”模式,第一年的总收益约为284,198.58元。投资回收期约为1.93年。
需要注意的是,这些数值是基于假设条件得出的,实际收益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,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成本变化、政策调整、电价波动、充电站利用率等。
上述计算中未计入人工及运营维护成本、税费等因素,实际情况下还要考虑这些因素对收益的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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